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区行画企业进驻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打造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区,大力推进行画生产基地建设,吸引行画企业或个人前来古堰画乡投资创业,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享受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进驻古堰画乡的前50家行画企业(含画廊,下同),企业从事行画生产规模要求在5人以上。
二、实施时间
2007年6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
三、优惠政策
(一)租金减免
行画企业自进驻之日起,免三年租金,免租金方式采取先交后返,一年按季度分四次返还(不正常运行不予返还租金)。
(二)展销补助
进驻行画企业可由管委会统一组团参加义乌小商品博览会、义乌文博会等的展销展示活动,并给一个企业免费提供一个摊位,较大规模企业可酌情增加一个摊位。鼓励规模较大行画企业参加广交会,管委会帮助其联系摊位,并给予适当的摊位费补助。
(三)画工培训
管委会通过古堰画乡工艺美术分校和画工培训中心等教育培训机构为企业培训一批合格画工(含在校实习生)。
(四)奖励政策
1、进驻企业年产值在50万元以上的,管委会将给予奖励。具体办法是:产值在50-100万元部分按1%给予奖励;100万元-200万元部分按2%给予奖励;200万元-300万元部分按3%给予奖励;300万元-500万元部分按4%给予奖励;500万元以上部分按5%给予奖励。奖励年终一次性付清。
2、画廊步行一条街建成后,行画企业如要购买店铺(底层店铺,不包括楼上房产),一个企业可享有一间店铺优惠购买权,管委会按售价的20%给予补贴。
3、行画企业园土地推出后,行画企业享有优先购买权。
(五)宣传扶持
管委会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在全国及省级媒体上对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各种形式宣传。
(六)税收优惠
画商新创办美术作品加工企业,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美术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七)招商服务
1、管委会负责为行画企业全程代理审批事项。
2、进驻企业用房由管委会负责联系、协调,再由进驻企业与房主自行签订合同。
3、管委会负责对租赁店面、房屋实行简易装修(墙体粉刷,通水、电,安装有线电视、宽带等)后交由行画企业使用。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使用费用业主自理。
4、子女入学,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本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古堰画乡管委会。
附:
给予进驻企业初始阶段新招学徒画工6个月的生活补贴费,每个每月标准3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