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区设立原创画家工作室优惠政策
(征求意见稿)
为更好打造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区,大力推进创作基地建设,吸引油画原创作者前来古堰画乡设立画家工作室,特制定本优惠政策。
一、享受范围
2007年12月31日前进驻古堰画乡设立画家工作室,3人以上能坚持常年对外开放的油画原创作者。
二、实施时间
2007年6月1日到2010年12月31日止。
三、优惠政策
(一)租金减免
画家工作室自设立之日起,免三年租金,免租金方式采取先交后返,一年按季度分四次返还(不正常对外开放的不予返还租金)。
(二)展销补助
设立画家工作室的原创作者可由管委会统一组团参加义乌小商品博览会、义乌文博会等的展销展示活动,并给一个画家工作室免费提供一个展位。
(三)奖励政策
1、每年对原创画家工作室进行评比,对获得前二名的画家,由管委会出资对画家进行包装宣传,鼓励其在省内举办画展或出个人作品集,管委会给予50%的补助。
2、画廊步行一条街建成后,原创作者如要购买店铺(底层店铺,不包括楼上房产),一个画家工作室可享有一间店铺优惠购买权,管委会按售价的20%给予补贴。
(四)宣传扶持
管委会每年投入不少于100万元在全国及省级媒体上对古堰画乡文化产业园区进行各种形式宣传。
(五)税收优惠
画家工作室自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免征三年企业所得税。美术产品出口按照国家现行税法规定享受出口退(免)税政策。
(六)招商服务
1、管委会负责为画家工作室全程代理审批事项。
2、画家工作室的用房由管委会负责联系、协调,再由原创作者与房主自行签订合同。
3、管委会负责对租赁店面、房屋实行简易装修(墙体粉刷,通水、电,安装有线电视、宽带等)后交由画家工作室使用。水、电、有线电视、宽带等使用费用业主自理。
4、子女入学,享受当地居民同等待遇。
本优惠政策最终解释权归古堰画乡管委会。